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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江财科研字〔2014〕3号
一、著作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基本计分(单位:分,下同)
表1 著作类科研成果基本计分表
项 目 | 专 著 | 译 著 | 编 著 |
计 分 | 15 | 10 | 8 |
(二)特殊情况计分
1、获全国社科规划办资助,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计40分。
2、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的学术专著;获教育部、科技部等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出版基金全额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以鉴定为优秀等级的国家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为载体出版的学术专著;入选《江西省社会科学学术文库》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计20分。
二、教材、工具书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教材基本计分
表2 教材类科研成果基本计分表
项 目 | 计分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25 |
教育部推荐教材或其它部级统编教材 | 15 |
省教育厅规划或统编教材 | 10 |
校评估优秀教材或其它中标教材 | 8 |
(二)后续版教材计分
第2版或修订版编著及教材按初版标准的0.5系数计分,第3版及以后版次按初版标准的0.3系数计分。
(三)工具书计分
由科研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必要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三、课题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基本计分
表3 纵向课题基本计分表
项目级别 | 项目类别 | 计分/项 | |
国家级 | 重大招标 | 100 | |
重点 | 60 | ||
一般、自筹重点 | 40 | ||
自筹一般 | 20 | ||
教育部 | 重大招标 | 80 | |
重点 | 20 | ||
一般、自筹重点 | 15 | ||
自筹一般 | 10 | ||
国际合作项目 | 20 | ||
省部级 | 第 一 类 | 重大招标 | 15 |
重点 | 8 | ||
一般、自筹重点 | 6 | ||
自筹一般 | 5 | ||
第 二 类 | 重大招标 | 10 | |
重点 | 7 | ||
一般、自筹重点 | 5 | ||
自筹一般 | 4 | ||
校级 | 重点 | 5 | |
一般 | 3 |
表4 横向课题基本计分表(文科类)
项目经费类别 | 视同级别 | 计分 | |
来源于厅局级政府部门 | 来源于其它部门 | ||
10万元以上(含) | 20万元以上(含) | 国家级 | 20 |
8(含)—10万元 | 12(含)—20万元 | 省部级重点 | 8 |
4(含)—8万元 | 8(含)—12万元 | 省部级一般 | 6 |
2(含)—4万元 | 4(含)—8万元 | 校级重点 | 5 |
0.5(含)-2万元 | 1(含)—4万元 | 校级一般 | 3 |
0.2(含)-0.5万元 | 0.8(含)—1万元 | 无 | 2 |
0.2万元以下 | 0.5(含)—0.8万元 | 无 | 1 |
表5 横向课题基本计分表(理工科类)
项目经费类别 | 视同级别 | 计分 | |
来源于厅局级政府部门 | 来源于其它部门 | ||
25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上(含) | 国家级 | 20 |
20(含)—25万元 | 35(含)—50万元 | 省部级重点 | 8 |
10(含)—20万元 | 20(含)—35万元 | 省部级一般 | 6 |
6(含)—10万元 | 15(含)—20万元 | 校级重点 | 5 |
2(含)-6万元 | 10(含)—15万元 | 校级一般 | 3 |
0.5(含)-2万元 | 5(含)—10万元 | 无 | 2 |
0.5万元以下 | 1(含)—5万元 | 无 | 1 |
(二)特殊情况计分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按省部级(第一类)重点项目予以认定和计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按省部级(第一类)一般项目予以认定和计分。
2、对于经费总额超过20万元的单项课题(含纵向和横向),除了按上表计算科研分外,超过20万元以上的经费部分另加计科研分。计算方法:用超过20万元以上部分的经费额(以万元为单位)乘以系数1,即得到加计的科研分。
3、横向课题中转出的协作经费只按50%计经费数额。
4、对我校获准立项国家级重大招标项目主持人当年加计科研分8分,子课题负责人当年每人加计科研分3分,但子课题负责人不超过5人(含);国家级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当年加计科研分5分,第二、三名核心成员,每人当年加计3分;立项的国家级一般课题的前三名核心成员(含主持人),每人当年加计科研分3分。
5、主持完成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委托的咨询课题或调研报告,按“来源于厅局级政府部门的横向课题”给予计分认定。主持完成民主党派中央级组织委托的咨询课题或调研报告,其计分在省级民主党派委托的咨询课题的计分基础上加1分。以上咨询课题或调研报告成果的确认,以正规委托函或立项书为准。
6、对于一些科技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必须是企业与高校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负责人是江西财经大学同意派出的科技人员,并在有关申请书和计划合同书上加盖了江西财经大学公章,且在批准立项文件中出现“江西财经大学”,可根据项目批准立项的主管部门,认定相应的级别,否则按政府部门的横向项目认定。
四、论文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基本计分
表5 论文类科研成果基本计分表
论文类别 | 计分/篇 |
国际著名权威(A++级) | 100 |
国际著名权威(A+级) | 60 |
国际著名权威(A级) | 40 |
国际一般权威(B级) | 10 |
国外公开学术杂志 | 4 |
国内著名权威(A+级) | 40 |
国内著名权威(A级) | 20 |
国内一般权威(B级) | 8 |
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 | 3 |
国内核心、国际学术会议集论文 | 2 |
一般学术刊物、全国性学术会议集论文 | 1 |
(二)特殊情况计分
1、对于在国外公开出版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果该刊同一期上的国内机构作者达到50%(含)以上比例,则该刊上发表的论文视同核心刊物论文,每篇计2分,被SCI/SSCI/ A&HCI/EI检索的论文不限。
2、网络期刊论文不予认定,若网络期刊论文被检索机构收录或其他正式刊物转载,则按相应标准认定和计分。
3、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论文,如果该刊为JCR的1区期刊,计科研分为40分,视同国际著名权威A级。如果为2区期刊、计科研分30分;如果为3区期刊,计科研分20分,2、3区期刊均视同国内著名权威论文A级。如果为4区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计科研分10分,视同国际一般权威论文B级。
4、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检索,视同国内著名权威论文(A级),每篇计20分。发表在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检索的,视同国际一般权威论文(B级)每篇计10分;
5、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被EI(工程索引)检索的,视同国内一般权威论文(B级),每篇计6分。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被EI(工程索引)检索的,每篇加计2分,视同核心期刊论文。以上各类检索论文与原发表刊物论文不重复计分,同一项成果被不同检索系统检索的,按最高级别检索标准计分。
6、在以书籍形式出版的论文集、江西财经大学报(理论争鸣版,限教学管理研究类论文)、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的内部刊物以及学术刊物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中的学术论文,每篇计0.5分。对于编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选介汇编》(正式出版)的成果每项计3分。
7、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译文,每篇按同等档次刊物论文的60%计分。
8、《江西经济分析》、《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与《发展与改革研究》发表的成果每篇计3分,但一年内同一人以第一作者署名在上述三种刊物每刊发文不超过1篇,三种刊物累计限计2篇。但发表的成果如获省委省政府重要领导明确的肯定性批示且转发有关部门要求作决策参考,不受此篇数限制,且可视同CSSCI期刊论文。在其他内刊发表的成果如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明确的肯定性批示且转发有关部门要求作决策参考,经科研处组织审定后可参照执行。
9、在符合规定的杂志或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如为通讯报道、会议综述、讨论纪要、知识介绍、人物访谈、试题、同教学专业不相关或非学术性的文学作品、译文及新闻材料等,不计科研分。2000字以上的书评和笔谈按发表刊物级别降一档处理。
10、字数不够标准的计分处理:
(1)国际著名权威期刊(包括A++级、A+级、A级),国内著名权威期刊(包括A+级、A级)的计分标准适用发表字数在6000(含)字以上的论文;若在国际著名权威期刊(包括A++级、A+级、A级),国内著名权威期刊(包括A+级、A级)发表字数在3000(含)—6000的论文(含转载),则分别按国际、国内刊物级别序列的对应低一级的标准予以认定计分;若发表字数在1500(含)—3000的论文,则分别按国际、国内刊物级别序列的对应低两级的标准予以认定计分;发表字数低于1500字的论文不予认定和计分。
(2) 国际一般权威(B级)和国内一般权威(B级)以下(含)级别刊物(含转载、论文集)的计分标准适用发表字数在5000(含)字以上的论文。字数在3000(含)—5000的论文,则分别按国际、国内刊物级别序列的对应低一级的标准予以认定计分;字数在1500(含)—3000的论文,则分别按国际、国内刊物级别序列的对应低两级的标准予以认定计分;在任何学术期刊(含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和转载)发表字数低于1500字的论文不予认定和计分。
(3)发表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5000(含)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按国内一般权威论文予以认定计分;字数在3000(含)—5000的学术论文按更低一级的标准予以认定计分;发表字数在1500(含)—3000字的学术论文按更低两级的标准予以认定计分。发表字数低于1500字的文章不予认定和计分。
(4)发表在法制日报、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教育报、文汇报、中国旅游报、解放日报、江西日报、文艺报等报刊的理论版上,3000(含)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按核心刊物标准认定计分;发表字数在1500(含)—3000字的学术论文按一般刊物标准认定计分。上述报刊若由于报刊版面变化无理论版,则文章按一般刊物计分。在任何报刊发表字数低于1500的文章一律不予认定和计分。
(5)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或摘要转载3000字以上(含) 的学术论文,按CSSCI级别认定计分 ,若在3000字以下则不另外予以认定计分。
11、我校在职员工在外校攻读硕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以江西财经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未以江西财经大学署名但以外单位署名发表的论文,则不计分。其他类型成果比照该规定计分。
12、被多个刊物转载、多个机构检索的学术论文,一律按最高级别(检索类含论文原载刊物在内,转载类不含论文原载刊物在内)予以认定和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学术论文、译文在两个以上杂志或报刊上发表(而非转载)的,只按其中较高级别的刊物计分,其它的不计分;连载的系列论文(指同一标题连载数期),按1篇论文予以认定和计分。
13、多人合作的论文按科研分值分配系数计分,若论文在国际权威B级以上(含)刊物发表,该刊物作者排名遵从字母顺序惯例且有明确的通讯作者,则按通讯作者作为第一作者计分,其他人员平均分配除通讯作者应得科研分之外的剩余科研分;如果无明确的通讯作者,则论文按作者人数平均计分。
14、为鼓励合作发表论文,对于第一作者署名为江西财经大学的教研人员发表在《江西财经大学国际、国内学术期刊目录》中B级以上刊物的论文,如合作者中有两人以上(含)为我校同一研究方向的教研人员(非师生关系)或者我校老师与海外人员合作,则该论文的科研计分提高至原标准的1.2倍。
15、同一作者在同一期刊物或同一本论文集(含会议论文集)中收入多篇论文,只按一篇认定计分;同一作者在同一种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一年限计2篇,著名权威以上刊物不限。
16、在下列刊物上发表论文不予认定成果和计分:a.同一期刊物上刊登的文章超过100篇;b.同一种杂志存在版本、版次众多的状况(如学术版、普及版、大众版等;周刊、旬刊、半月刊等);c.学术界公认或媒体公开曝光披露,并经学校认定的不规范、质量低劣的刊物(由学校科研处正式发布名单)。对于a、b两种情况的某些刊物,如有充分证据说明该刊物的学术质量良好、编辑规范,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可予认定。
17、艺术作品(含美术、设计、音乐)只有在其本专业的学术研究性刊物上发表。在美术设计类专业权威刊物的插页上公开发表的美术设计类作品计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①在该类专业权威刊物封页(含封1、2、3、4)发表的美术和艺术设计类作品计分和认定按原管理办法不变(视同权威认定和计分)。②在该类专业权威刊物内部插页发表的美术艺术设计类作品,按原发表刊物降一档次计分和认定科研成果(含年终科研工作量考核的认定),但教师在评副高和正高职称时,可以按原管理办法对一篇该类成果认定级别和计分(即视同权威成果)。其它刊物上发表的作品可按该刊物级别视同科研成果予以认定计分。对于发表在本专业学术研究性刊物上的作品类成果(含美术、设计、音乐)一般以“篇”、“幅”、“首”为基本计算单位。如果作品成果所占版面未达到50%的,则按低一档次的成果认定。美术、设计展览类作品成果,按《江西财经大学美术、设计类作品成果认定和计分细则》(江财科研字〔2004〕12号)执行。
18、对在境外中文刊物(大学学报和正规的研究机构学术刊物除外)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19、对在境外以英文刊物以外的其他语种刊物发表的论文,以国内同类学科(重点大学或国家级重点学科)的认定为参照,由申请人提供依据证明材料,由校学术委员会仲裁认定论文等级。
20、中文CSSCI、CSCD(核心库)以上级别(含)期刊的英文版,经科研处组织审定,可作为同级别中文期刊予以认定。
21、教学案例类:①入选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案例库(简称哈佛案例库)、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案例库(简称毅伟案例库)、欧洲案例交流中心案例库并由以上案例库开发机构编辑正式出版的案例,每篇案例计10分(视同国际一般权威B类成果);如果只是收入以上三大案例库的网络资源库(并未由国外出版社正式出版),每篇案例计3分(视同CSSCI成果)。②入选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 “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并由该委员会组织正式出版(其它机构组织出版不予认定),每篇案例计8分(视同国内一般权威B类成果)。
五、专利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表6 专利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分 |
发明专利 | 8 |
实用新型专利 | 4 |
外观设计专利 | 2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2 |
六、获奖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表7 获奖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项 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30 | 25 | 20 | |
省部级 | 第一类 | 10 | 7 | 5 |
第二类 | 7 | 5 | 3 | |
校 级 | 5 | 3 | 2 |
七、单位学术活动类科研计分标准
学术活动需事先向科研处登记确认,并以此作为单位年终考评的计分依据。且国际性学术活动和全国性学术活动必须有相关管理机构的审批文件。
1.组织国际性学术活动每次计20分。
2.组织全国性学术活动每次计10分。
八、合作科研成果计分分配系数表
(一)基本分配系数
表8 合作科研成果计分基本分配系数
排序 合作 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1 | 1 |
|
|
|
|
|
2 | 0.6 | 0.4 |
|
|
|
|
3 | 0.5 | 0.3 | 0.2 |
|
|
|
4 | 0.5 | 0.2 | 0.2 | 0.1 |
|
|
5 | 0.5 | 0.2 | 0.1 | 0.1 | 0.1 |
|
6 | 0.5 | 0.1 | 0.1 | 0.1 | 0.1 | 0.1 |
(二)特定情况下的分配系数规则
凡我校人员任第一主持完成的课题和著作,可由第一主持人根据实际工作量负责对课题组成员或著作编写成员分配科研分值,但是个人最高比例不超过70%,最低比例不低于5%(国家级重大课题不低于2%),总和为1。若第一主持人为外校人员的,则我校人员的分值按照上述基本分配系数予以分配。
其他类型的合作科研成果计分分配系数统一按照本计分细则规定的基本分配系数予以分配。
九、各类学术资格评选中成果认定的执行标准
在百千万人才评选、政府津贴评选、井冈之星评选、省级学术人才评选、职称评定等各类学术评选中,科研成果的计分一律以评选当年科研成果计分标准给予计分,但科研成果认定级别仍按科研成果完成当年或发表当年的标准予以认定(即认定级别不变,编入《成果要报》除外)。
十、附则
(一)本计分细则适用于个人科研成果的计分统计和教学单位的科研考核。
(二)本计分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三)本计分细则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的《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江财科研字〔2010〕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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