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院学生节假日安全教育与离校外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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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江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学生委员会
             江财统字【2013】 号
 

 

                                  江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学生节假日安全教育与离校外出管理规定

                                               (2013年修订)

 

为进一步严格管理,加强院风建设,维护正常秩序,保证学生的安全,高度重视近段时间来学校频繁出现的安全事故,现对节假日学生离校外出活动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江西财经大学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 “节假日”是指“五·一”、“十·一”、寒假、暑假等国家以及学校规定的节日、假日。“离校外出”是指以个人或集体形式的外出游玩或者回家的行为。
第四条 学生节假日期间原则上必须按时回家休假,留校的学生要严格履行留校登记手续,离校的同学必须在各班级、团支部的组织下做好离、返校的登记。
第五条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任何部门和学院社团不准组织学生外出旅游。不准学生私自包车外出旅游。
第六条 各班级、团支部要切实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要求外出的学生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教育学生按时离、返校,注意旅途安全,确保假期结束时平安返校。学生离校后,各班级、团支部要集中进行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第七条 各班级、团支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准确统计留校学生的情况,填写《学生节假日留校情况统计表》,一份留存学院;一份于放假前根据学院学生会办公室的要求及安排以电子稿的形式汇总至办公室邮箱,并集中对留校学生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骗和交通安全等知识和法制教育,加强留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第八条 节假日期间,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会要根据学生干部留校情况,安排好值班工作;教育学生增强法制观念,拒绝参加各类非法活动;对可能发生事故、引发事端的苗头,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发现重大隐患和各类突发性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并做好后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第九条 学生返校后,各班级、团支部要及时了解统计学生返校情况,填写《学生节假日返校情况统计表》,并将统计表于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上午以电子稿的形式汇总至学院学生会办公室邮箱。如学生未按时返校,班长、团支书需及时与该学生取得联系,如有必要应及时准确地将情况向班主任、学院相关负责老师汇报。
第十条 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第十一条 严禁学生擅自组织或为其他团体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尽可能安排在市内进行,活动前必须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注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组织、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老师,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后,报送分团委处审批。为确保安全,学生集体外出须有教师带队,尽可能联系使用学校车辆或乘坐公交公司车辆。
第十二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文明教育,教育学生要保持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学院及学校声誉。
第十三条 如有学生无视学校纪律,私自组织同学外出活动,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承担。
第十四条 节假日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校的,需取得任课老师的同意,履行请假手续,经班主任签字、分团委审批和党总支审核后,方可提前离校。如有学生无视本条规定的,依据学校及学院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凡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江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