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十三批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时间:2012-09-04 00:00:00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第十三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2】75号),我校启动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结合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评选出我校第十三次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本次拟评选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0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若干。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一等奖每项奖励6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400元;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4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200元。
2. 请各单位仔细阅读《关于第十三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一),在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每个教学学院申报数不少于2项。
3.成果推荐方式:成果负责人填写《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或论文等相关申请材料以及成果概述(400字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成果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向教务处推荐,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4.推荐材料。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有:《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1式3份,《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式5份;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概述各1式3份;申报一等奖的《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1式3份。
请各单位于2012年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附件   关于第十三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一 关于第十三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附件二.doc

 

 

联 系 人:何金伟  姜锐
联系电话:83816505